轉知有關「106 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 條及第 17 條規定暨教育部 107 年 4 月 27 日臺教文(三)字第 1070062618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06 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 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default.aspx ,點選「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倘貴校有與留遊學業者簽訂契約之情形時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各 1 分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