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藝文班」實施計畫 1 份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07 年 5 月 8 日基 107 字第 05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國民小學,因經濟因素或其餘不可抗力之外力,導致學業無法順利發展者(包括弱勢臺灣新住民、弱勢中低收入戶兒童、家暴兒童、社會局與輔導室關懷兒童等)
(二)申請方式:請檢附藝文班實施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於 107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前郵寄至許潮英慈善基金會( 105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 60 號 11 樓)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