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職員工之性平教育訓練,提升教職員工之性平意識,維持良好師生分際,以防止校園性別事件發生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先予敘明。
二、另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7 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併予敘明。
三、爾來頻傳校園發生教職員工於教學過程中,有碰觸學生行為或言語不當,導致學生產生不舒服感受,請貴校再加強教職員工(尚包含如志工、警衛、校外簽約游泳池之教練、體育競賽運動教練、合作民間團體之教學人員等)之性平教育訓練,防止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以維護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