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二次招生簡章資訊。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平鎮國中 106 年 5 月 9 日鎮國輔字第 1060003336 號函暨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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