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安國小) 115 年 10 月 7 日安小教字第 1150006700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如下: |
| (一) | 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請逕送或寄(以郵戳為憑)至大安國小教務處( 33465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 638 號, 3661419 分機 210 )。 |
| (二) | 收件方式: |
| 1、 | 推動本土語文教學輔導訪視自評表(各校均須繳交)。 |
| 2、 | 本土語文績優教師暨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 |
| 3、 | 電子檔資料基於環保原則,請於表單(https://forms.gle/ct31RBXH1JAyGy1a8 夾檔上傳,不須再寄送光碟。 |
| 三、 |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 https://www.tyc.edu.tw/ )「最新消息」處。 |
| 四、 | 檢附「桃園市 115 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教學輔導訪視及本土語文績優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評選實施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