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07 年水利防災資通訊警戒訊息應用暨技術推廣教育訓練」說明書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040995 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水利署為在災害發生前夕即時通報相關人員,爭取可應變防災時間,規劃於北區、中區、南區、東區辦理四場次教育訓練課程,請各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俾提升自主防災能力。 三、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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