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聯合甄選計畫辦理。 |
| 二、 | 本( 115 )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聯合甄選,新增「資訊基本能力檢測」甄選項目,考生於檢測當天抽取部編版之冊別、課別及節次來製作一份教學簡報之測驗方式,激勵老師持續進修與專業成長。 |
| 三、 | 為使本市國中小學順利聘任優秀教支老師,並保障新住民語文教支老師授課節數,特辦理旨揭甄選,相關重要日程說明如下: |
| (一) | 甄選報名: 115 年 5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至 115 年 5 月 17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止。 |
| (二) | 資訊基本能力檢測: 115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1 時、 115 年 5 月 31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下午 4 時。 |
| (三) | 積分審查: 115 年 5 月 31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下午 2 時。 |
| (四) | 公告缺額: 11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 |
| (五) | 分發作業: 115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
| 四、 | 本( 115 )年度積分審查維持 114 學年度審查項目,為精進教支老師教學及專業知能表現,提升鑑別度並鼓勵渠等指導學生參賽及激勵教支老師本人參加新住民語文相關競賽,修正積分項目–服務表現「2.最近三年指導有功或親自參賽得獎」項目之備註內容如下: |
| (一) | 參加全國級競賽一次給 4 分調整為: |
| 1、 | 入圍全國賽每一組給 2 分。 |
| 2、 | 榮獲「佳作」每一組給 1 分。 |
| 3、 | 榮獲「甲等」每一組給 2 分。 |
| 4、 | 榮獲「優等」每一組給 3 分。 |
| 5、 | 榮獲「特優」每一組給 5 分。 |
| (二) | 參加縣市級競賽一次給 2 分調整為: |
| 1、 | 晉級縣市級複賽每一組給 0.5 分。 |
| 2、 | 榮獲「入選」每一組給 0.5 分。 |
| 3、 | 榮獲「佳作」每一組給 1 分。 |
| 4、 | 榮獲「甲等」每一組給 2 分。 |
| 5、 | 榮獲「優等」每一組給 3 分。 |
| 6、 | 榮獲「特優」每一組給 5 分。 |
| 五、 | 檢附桃園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聯合甄選簡章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