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5 年 3 月 12 日教研課字第 1151100353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各 1 名,共計 2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
| 三、 | 茲請貴校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 1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
| 四、 | 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劉芳邑,聯絡電話:(02)7740-72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