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對學校警衛勤務工作有高度意願且願意接受學校輔導認真執勤者。
2.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3.無法定傳染病,如:肺結核、肝炎、梅毒、皮膚病等。
4.教育程度需國中畢業以上且無不良前科紀錄。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工作項目
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處理偶發事件、簽收包裹信件、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關鎖教室門窗、環境整理、其他交辦任務等。
三、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雙福路 12 號
四、聯絡方式
聯絡人:事務組長 鄭組長,聯絡電話: 03-4902025 分機 520 。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