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之簡章。
說明: |
一、 | 依據 107 年 1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700135061 號函辦理。 |
二、 |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申請資格: |
1、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
(二)初選報名日期: 107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至 3 月 9 日(星期五)每日 9 : 00~16 : 00(逾期不受理)。 |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 107 年 3 月 17 日(星期六)。 |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校輔導室,聯絡電話: 334-7883 分機 610~612 及國小資優資源中心,聯絡電話: 333-9838 。 |
三、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