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01286 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
三、 | 另依本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四、 | 「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書面資料: |
1、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2、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
(二) | 光碟資料: |
1、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2、 | 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 |
五、 | 旨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 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或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 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