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06 年 5 月 10 日桃衛醫字第 10600335731 號 函辦理。
二、促進醫療資源有效運用,強化醫療院所間之分工合作,使民眾得到最適之照護,爰推動分級醫療及急診檢傷政策。
三、為強化旨揭政策宣導效能,請協助於相關電子公布欄刊登「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就醫請先到診所,病情需要再轉診!」及「心急不等於危急!急診分五級,請尊重醫療專業分級看診」2 則跑馬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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