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 106 年 4 月 17 日高文推廣字第 1063500062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薦送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並進行審查,並於 10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前將薦送教師報名審查相關文件報局,以利彙辦。 三、檢附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及推薦名冊表各 1 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