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加強教職員工之性平教育訓練,提升教職員工之性平意識,以防止性別事件發生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先予敘明。 二、爾來頻傳校園發生教職員工於教學過程中,有碰觸學生行為或言語不當,導致學生產生不舒服感受,請學校再次加強教職員工(包含志工、警衛、校外簽約游泳池之教練、合作民間團體之教學人員等)之性平教育訓練,以防止校園性別事件發生,以維護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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