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五
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113.9.27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發揚本校優質校風,鼓勵歷屆校友一同關懷母校、熱心公益,透過表揚對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畢業校友,激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進取追求卓越,以達楷模精神,故特別訂定本辦法。
一、候選資格:
凡本校校友,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皆具被推薦之資格。(註:曾就讀中平國小註冊過學籍者即可為校友)
三、選拔標準:
凡本校歷屆之校友,認同並回饋母校,對母校校務發展有卓越貢獻,或在下列各領域中有傑出表現與成就足爲模範者,皆可推薦為候選人。
(一)教學類: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具有教學等特殊優良表現者。
(二)行政類: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有特殊殊優良續效者。
(三)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或藝術技術創作,有卓越貢獻者。
(四)服務類:從事各類社會服務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五)工商類:在工商業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六)才藝類:從事技術創作、藝文工作、體育競賽等活動有傑出成就者。
(七)其他特殊成就可為學弟學妹楷模者。
四、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校友會推薦。
(二)遴選委員推薦。
(三)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四)以上至少 1 人以上推薦。
五、推薦期間: 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0 日止。將推(自)薦表格及佐證資料(詳如附件一)送交輔導室,待輔導室彙整後提交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推薦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qfgQjcDzvNer4rai8
推薦 QR code
六、遴選方式:
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由校長、四處室主任、家長會長、校友會會長、榮譽校友會會長八人組成,推薦候選人名額不限,表揚傑出校友名額得由委員會議定之。
七、表揚方式:
由校長、主任委員於 70 週年校慶活動表揚,並頒贈獎座,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網頁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