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6 年 10 月 19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82455 號函暨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106 年 12 月 7 日山小教字第 10600081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資訊摘錄如下:
(一)參加對象與資格(請詳參附件)。
(二)分組方式:分為國中組(含市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國小組及幼兒園組。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報名起迄日期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即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0 日將書面審查資料及光碟,掛號寄至山頂國小教務處 (地址: 33344 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2 號)。
2、公布報名團隊: 107 年 1 月 11 日。
3、方案發表初審: 107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16 日假山頂國小辦理。
4、複審訪視輔導: 107 年 2 月 26 日至 107 年 3 月 7 日期間,觀察輔導員前往各初審通過之學校協助修改方案。
5、方案發表決審: 10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2 日假山頂國小辦理。
(四)評選獎勵方式:
1、金桃獎:各組 1 隊,每團隊獎金 4 萬元,獎座 1 座,團隊成員記功 1 次 1 人,嘉獎 2 次 2 人,其餘成員嘉獎 1 次。
2、銀桃獎:各組 2 隊,每團隊獎金 2 萬元,獎座 1 座,團隊成員嘉獎 2 次 1 人,嘉獎 1 次 2 人,其餘成員獎狀 1 張。
3、銅桃獎:各組 3 隊(幼兒園組為 1 隊),獎座 1 座,每團隊獎金 1 萬元,團隊成員嘉獎 1 次 1 人,其餘成員獎狀 1 張。
4、佳作: 各組若干隊,團隊成員嘉獎 1 次 1 人,其餘成員獎狀 1 張。
(五)獲獎教學團隊,應以得獎金額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不得做為個人獎勵之用。
(六)國中組金桃獎與銀桃獎共 3 隊、國小組金桃獎與銀桃獎共 3 隊、幼兒園組金桃獎與銀桃獎共 3 隊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選拔。
三、本局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核予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四、本案聯絡人:山頂國小教務處王心怡主任,電話: 3207244 轉 210 。
五、本案計畫可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國小教育類( https://www.tyc.edu.tw/folder/download/select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