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聘類別及缺額:請參閱甄選簡章。
二、報名日期: 112 年 8 月 29 日(二)上午 8 時至 11 時起依序辦理
三、甄選日期: 112 年 8 月 29 日(二)下午 1 時 50 分起依序辦理辦理
四、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1.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學歷必須高中(職)畢業以上 2.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二)特殊條件:1.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五、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
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七)服務方案對象、地點、範圍、其他交辦事項由學校指派。
(八)進用人員倘為本市初任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增能課程平臺
( https://www.aide.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
員職前 36 小時研習之線上課程。
(九)每學期應接受 5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教育局委辦皆可。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校特教組盧老師,電話03-4902025分機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