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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佩萱 - 教務處 | 2023-06-01 | 點閱數: 118

主旨: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7 月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5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47754 號及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新屋國小) 112 年 5 月 12 日屋小教字第 1120034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一)研習日期: 112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至同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三)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5 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 18 歲):
1、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 1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7 月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五、檢附「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7 月場)」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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