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04419 號辦理。
貳、 目的:
一、 鼓勵本市中、小學生重視多元發展,激發向上進取心,培養優良品德,爭取本市榮譽。
二、 激發本市中、小學生潛能,培養健全人格,透過互相激勵,讓本市中、小學生了解身為未來主人翁之責任。
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伍、 表揚日期: 11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2 時 30 分
陸、 表揚地點:另函通知
柒、 表揚對象:
一、 推選對象:桃園市各中小學生於 111 年度參加全國性各項比賽榮獲第一名含特優)者,由各中小學自行調查後推薦所屬學生。
二、 推選資格:
凡市內所屬各中小學學生參加 111 年度( 111 年 1 月 1 日起~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全國性競賽(含語文類、數學類、社會類、自然與生活科技類、藝術與人文類、健康與體育類及其他類等),榮獲第一名或特優者,皆可接受表揚。
1. 請清楚註明盃賽名稱,分區比賽、徵文或徵畫活動不予表揚。
2. 體育類競賽推選資格比照體育績優學生獎學金申請標準,不論團體或個人其獲獎組別實際應有國內不同五縣市六隊以上參賽,其餘類別推選資格亦同。
3. 教育部辦理之學生音樂比賽、學生美術比賽、學生舞蹈比賽與學生語文競賽,若有分區皆應列為全國性競賽。
4. 各單位辦理名稱為全國之各類競賽,名次若以第一名、特優、優等…方式排序,推選資格仍以第一為準。
三、 佐證資料:
1. 選手得獎獎狀影本
2. 參賽秩序冊影本
3. 佐證資料不完整者,不予獎勵。
若本校學生符合推選資格,請於 2/22 前電洽中平國小訓育組分機 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