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桃園市 106 年度獎勵傑出新住民暨家庭參與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說明:
一、本計畫目的為獎勵新住民及其家人共同參與新住民教育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二、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傑出新住民家庭共學獎」: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 1-2 戶或自我推薦。
(二)「傑出新住民個人學習獎」: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 1-3 人或自我推薦。
三、推薦程序:
(一)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1、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新住民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2、新住民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3、新住民(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 5 年(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算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住民學習中心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