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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平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實施規定

新生暨轉學生專區 / 2024-04-08 / 點閱數: 141

桃園市中平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實施規定

民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制訂

  • 依據:

一、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二、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

三、桃園市政府112年 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120129092 號函113年 03 月 04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147462 號
函核定。

貳、目的:

一、因應本校校舍容量不足及紓解學生人數增加趨勢,計劃實施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

二、配合現有教育設備與資源充分運用,確保學校教育效能,提升教學品質。

參、說明:

一、本校校地面積為 1.995 公頃,目前校舍使用情形,詳附表一。

二、本校設校規模普通班為 36 班。 113 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共 52 個班,特殊班班級數:體育班 2 班(五、六年級各 1 班)、特教班 1 班(混齡)、潛能班 2 班(混齡),全校總班級數 57 班, 113 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擬以 52 個班,全校總班級數以 57 個班做為總量管控。詳附表二。

三、依據 112 年 9 月份戶政事務所查詢資料顯示,本校 113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人數預估達 306 人(共 10 班),為維持教學品質及回應家長期盼學校超收學生需求,一年級新生擬以 8 個班,每班 29 人進行管制,預計招收新生 232【29×8=232】人,轉介超額新生 74 人。,詳附表三。

四、 113 學年度二年級 (目前一年級,共 8 個班,如附件 2)普通班編班人數共 256 人(含酌減人數 6 人),班平均人數已超過教育部 29 人編班標準,依據 105.7.20 府教小字第 1050160067 號函第三點:……各國小二與四年級得比照六年級維持原有班級數,不做增減班之調整,二年級以 8 個班,每班 29 人進行管制,預計學生人數 256【29×8=232】人(含酌減人數),詳附表四。

五、 113 學年度四年級 (目前三年級,共 9 個班,如附件 2)普通班編班人數共 262 人(含酌減人數 7 人),依據 105.7.20 府教小字第 1050160067 號函第三點:……各國小二與四年級得比照六年級維持原有班級數,不做增減班之調整,故四年級仍以 9 個班,每班 29 人進行管制,預計學生人數 262【29×9=261】人(含酌減人數),詳附表四。

六、 113 學年度五年級 (目前四年級,共 9 個班,如附件 2) 普通班編班人數共 262 人(含酌減人數 15 人),五年級仍以 9 個班,每班 29 人進行管制,預計學生人數 262【29×9=261】人,詳附表四。

七、綜上,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本校擬報府申請 113 學年度一、二、四、五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另三、六年級俟達到教育部普通班編班標準上限後再行函報市府核列管制。

肆、實施辦法:

一、本校經召開協調會議並函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後,額滿學生轉介至大崙國小、上大國小、頭洲國小、高榮國小或復旦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申請總量管制並經市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1. 學生入學前,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後,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請附上全戶戶籍謄本及學生本人之遷徙紀錄證明書
  2. 轉入學生確因家庭戶籍轉移,並具本校學區內之戶口證件及居住事實者,得持轉學申請書經本校審查後轉入。

2入學原則:

  1. 新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設籍日期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2. 轉入學生經審查合格,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設籍日期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3. 因額滿未能錄取之轉入學生,由本校依超額學生家長之意願及考量地域便利性,協助轉介鄰近學校就讀。

3、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證明文件(附件一):(下列三者之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 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水費、電費、電話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需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優先入學者: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列冊低收入戶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父母雙亡者、兄姐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須檢附相關證件查驗)。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

6、其他:

  1. 同一戶籍有二戶以上申請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提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2. 學生戶籍如果在管制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三、本校經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後,將於七日內公告周知。

四、本校經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時,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能受理學生轉入;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辦理轉入申請,寒暑假期間得由本校自行統一受理轉入時間。

五、超額學生經本校協商轉介至受轉介學校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已申請總量管制並經市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新生入學登記若事前未報備且未依規定日期參加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截止後,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聯繫後於規定期限內仍未報到之缺額,則本校可由候補名額依序補實,當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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