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94971A 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彰顯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之角色,呈現檢察官公義、關懷及效率,凝聚向心力及建立榮譽感,爰辦理旨揭活動。 |
三、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報名方式: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及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含手機)、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或親自送件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
四、 | 本案聯絡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考科林慧雲小姐,電話:( 02 ) 23817827 或( 02 ) 23713261 分機 6332 。 |
五、 | 活動詳細資訊請逕至官網( http://www.tph.moj.gov.tw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