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 日府社障字第 1110050355 號函辦 理。
二、本案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 CRPD )之精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旨揭 指南,並公布於 CRPD 資訊網(網址: https://crpd.sfaa. gov.tw/),路徑如下: CRPD 資訊網/首頁/宣導專區/易 讀專區,俾供貴校瞭解如何將資訊轉譯成易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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