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前函有關「111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之補助金額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暨本局 111 年 1 月 5 日桃原教字第 1110000155 號函(下稱前函,諒達)辦理。 |
二、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三、 | 依前揭規定,前函說明六所敘「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應修正為「中低收入戶:新臺幣 1 萬 2,000 元」。 |
四、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