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通 報
主旨:有關本校賡續辦理106年度文康活動規劃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5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324369號函修有關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1月9日桃教人字第1020084036號函辦理,及本校103年6月20日訂定之桃園巿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促進團隊精神。經費:編制內教職員工每人補助1000元整。(以年度經費編列為準)
三、有關本年度文康活動剩餘經費,經106年9月4日主管會議決議:同意予全校教職員工(含警衛及長期聘用之代課鐘點教師,不含短期代理(課))每人270元,依文康活動辦理方式由各處室、學年或同仁5人以上,自行規劃文康活動。
四、辦理期限: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逾期歉難核銷)。
五、舉辦時間:依規定應利用例假日、補休日、下班時間實施。
六、活動內容:參觀、休閒等方式辦理。每人只補助一次,未參加者視同放棄。
七、本活動於結束後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由領隊負責辦理核銷事宜:(一)活動計劃及參加者名冊。(二)活動照片。(三)有關住宿、餐點、車資、禮品、保險費等正式發票或收據(免用發票者須蓋有免統一發票編號之商店章戳及商店負責人私章)。
八、檢附相關表件,餘詳見本校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此 致
各處室(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總務處)
各學年(科任、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人事室 敬啟
1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