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119890 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及早適應生活環境,並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舞蹈比賽,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5 日止。 |
(二) | 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 3 分之 2 ,報名團隊僅 2 人者須至少 1 名為新住民身分。 |
三、 | 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最新消息(網址: 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王小姐(電話: 02-22722181 轉 2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