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規格及內容:
分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三組,再由繪畫及兒童文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評選出得獎作品。(組別以 10 月報名當下就讀年級為主。 (二)繪畫 50﹪(圖像形態、色彩、構圖、紋理質趣)。 故事 50﹪(想像力、創思主題、文字傳達)。 (三)各組第一名取 1 名、第二名取 2 名、第三名取 3 名、佳作若干名。第一名頒發獎狀一張、圖書禮券 3000 元;第二名頒發獎狀一張、圖書禮券 2000 元;第三名頒發獎狀一張、圖書禮券 1500 元;佳作頒發獎狀一張、圖書禮券 500 元。各組獎項之獎金(禮券)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及財政部 74.09.06 台財稅 21714 號函釋規定:個人取得之獎金不論屬稿費或競賽之獎金,應並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來件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或參加其他比賽。作者須確定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禮券外,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得獎人須簽訂「得獎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原作者。 (六)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可提供所屬單位相關業務推廣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並得編輯後發行專輯出版及將電子檔刊登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網站,不另行支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