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6 年 7 月 3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50917 號函諒達。
二、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課程資訊摘要如下:
(一)時間: 106 年 8 月 22 、 23 、 24 日(星期二、三、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市龍安國小 5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
(三)對象:本市國民小學擔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現職教師優先或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倘有意願參加者請於 106 年 8 月 21 日前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完成報名。
(四)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之學員,將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發結訓證書 1 紙;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僅提供研習時數證明。
四、本案參訓人員准以公(差)假登記。
五、另因龍安國小停車位有限,請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若校內車位停滿,請參訓人員自行將車輛停放於校外停車格。
六、檢送本市「106 年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人員訓練課程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