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研習訂於大忠國小 3 樓視聽教室辦理,預計辦理 3 場,每場次 60 人額滿為止,各場次辦理摘述說明如下:
(一)第 1 場:
1、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
2、辦理時間: 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
3、本局同意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第 2 場及第 3 場:
1、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
2、辦理時間: 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及 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10 分。
3、本案當日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前往,另研習當日適逢例假日,本局同意於活動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