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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