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3385B 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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