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2182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由實驗合唱團承辦,俾善用合唱團專業能力,及豐富演唱、教學經驗,進駐音樂師資缺乏之中小學,協助輔導成立鄉土歌謠合唱團,以增進學生母語歌唱美感經驗,提升藝術涵養;並落實教育部「美感中長程計畫」─透過鄉土歌謠教學,增加學生參與藝文活動機會,促進藝術生活化,提升學生美學素養及音樂欣賞知能。
三、本案如欲申請者,請將「109 年中小學鄉土歌謠教學輔導計畫學校申請表」填寫用印後,於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前掃描成 PDF 或 JPG 檔以電郵至國立實驗合唱團電子信箱(taiwannationalchoir@gmail.com),俾以憑辦。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實驗合唱團黃小姐,電話: 02-2366-1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