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3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181577 號函辦理。 二、案係有關教育部為規範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生物特徵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保護教職員生之權益,特訂定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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