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訂於 108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10 分假本市龍安國小辦理,請貴校教師準時參加。
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研習參訓對象以本市現職教師及新進教師尚未取得 8 小時現職教師或 18 小時非現職教師研習時數認證者,爰參訓學員須由其服務學校教務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完成審核,審核通過方可完成報名程序。
(二)本次研習分國語文場次(招收上限 64 人)、數學場次(招收上限 60 人)、英語場次(招收上限 36 人),請擇一場次報名,不得重複參加。若參訓人員報名序號已超過場次招收上限人數,請勿自行參加;另為確保研習品質,不接受旁聽。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龍安國小郭主任(電話: 03-3922797 分機 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