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8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18 小時……」,先予敘明。
三、旨揭研習係為提升教師專業輔導知能,並落實輔導工作之推行,增進輔導人員參與輔導工作之成效,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辦理時間: 108 年 7 月 1 、 2 、 3 日,共計 3 日。
(二)辦理地點:會稽國小視聽教室。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民小學輔導人員(含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 100 人。
(四)報名方式:
1、請於 108 年 7 月 1 日前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系統會稽國小報名,並由學校主管審核。
2、本研習為 3 日,請確認可全程參與者再行報名。
(五)會稽國小停車位有限,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四、本案參與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發 18 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