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 108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乙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3 月 26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80009425A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自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第一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 108 年 6 月 7 日起至 6 月 28 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或蔡雨晴小姐,電話:( 02 ) 7734-6876 或 7734-6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