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並強化資安觀念與能力,並依行政院頒布「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至少須接受 3 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且通過課程評量,請各校踴躍參加。
二、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研習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共計 2 場次,請擇一場參加:
1、 10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瑞塘國小 4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二段 100 號)。
2、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仁和國小 2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 50 號)。
(二)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在職教師,參加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請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瑞塘國小場次停車位有限,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以車輛共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