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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吳淑敏 - 教務處 | 2018-10-30 | 點閱數: 305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1884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配合 107 學年度正式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部分核心任務融入國教署主政之「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期望教師持續自願並擴大參加專業人才培訓認證,以強化教師之專業發展與服務表現。
三、本計畫之修訂特色及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修訂特色:
1、凡具備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才之進階證書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具有國教輔導團員、 super 教師、薪傳教師、推動課程教學相關社群領導人;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大學助理教授以上等條件之一,皆可接受推薦報名。
2、因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的實施,增列【進階】選修科目「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及增列「各科目審核一覽表」。
3、因應網路及數位科技的發展,在「【進階】教學歷程檔案製作與運用」乙科中增列「數位化教學歷程檔案的製作」內容,並請務必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平板),以利實作。
4、為強化社群運作知能,凡「【初階】教師專業發展規準」、「【進階】教師專業成長計畫」、「【教輔】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科目之講師,均須參加 107 年 11 月 9 日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課程並完成審核要求,方可取得講師資格。
5、培訓作業除研習、試講外,增列作業提交與審核,提交資料重點請詳閱「各科目審核一覽表」。
(二)注意事項:
1、請有意願擔任各類專業人才之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課程講師並具上開資格條件教師填妥研習推薦表(如附件 1 ),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送交本市教專中心助理張家綺統一彙整(聯絡電話: 03-3342351 分機 29 ),經本局審核後函送教育部。
2、本計畫之研習日期自 107 年 11 月 2 日至 107 年 12 月 18 日止。倘對本研習作業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林昱丞助理(電話: 02-773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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