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
(一)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
(二)學校實際參與補救教師, 增進運用補救教學民間資源能力,強化 各校補救教學成效。
二、、工作項目與內容 :
(一)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 國民小學。
(二)報名人數: 每場次 70 人(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報名 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報名 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報名 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報名 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報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