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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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 1074634166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茲以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07 )年 8 月 16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另依本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
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請各機關人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本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等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