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案為推廣國語演說學習風氣,提升各區語文水準並培養全國語文競賽優秀選手,請貴校於所屬轄區語文競賽辦理完竣後,務必將此培訓營訊息轉知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鼓勵其踴躍報名參加。
二、本案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期程: 106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25 日止,為期 8 日。
1、研習地點:普仁國小。
2、參加人數及對象:總計 20 名。
(1)各區語文競賽國語演說優勝第 1 名計 13 人。
(2)近 5 年內曾獲得本市國語朗讀教師組決賽前 6 名且尚未獲得該項全國賽第一名者計 7 人。
(3)若有餘額,開放各區語文競賽國語演說優勝第 2 名和有意願者報名,依報名先後次序,審核錄取。
3、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 日截止。
4、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於 106 年 7 月 3 日下班前以掛號或親送至普仁國小教務處邱盈翰教學組長收(普仁國小校址: 30282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 425 號)。
5、錄取公告: 106 年 7 月 7 日於普仁國小網站最新消息中公布錄取名單。
6、本案若貴校考量報名時間為暑假,建議可先行轉知貴校參加區複賽選手,俟貴區複賽成績公告後,即可於報名期限內進行報名作業。
7、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普仁國小教務處邱盈翰教學組長(聯絡電話: 4563830-201 )。
三、貴校薦派參加本活動之學員、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講師,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
四、隨函檢送旨揭實施計畫 1 份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 http://163.30.76.50/)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