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暑)115 年 10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3231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
| 三、 | 針對旨揭計畫申請內容,請申請學校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營造契合教學需求、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以延續課程教學,同時善用校園空間,計畫補助對象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 |
| 四、 | 計畫補助金額: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 300 萬元,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 200 萬元。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 3 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得另專案報本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
| 五、 | 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 (一) | 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針對「彈性學習課程」明確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施之關聯性;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並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所配合規劃之課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 |
| (二) | 本計畫以補助學校「整修」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增設」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惟禁止使用彩繪、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 |
| 六、 | 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相 關資料函報本局。國教署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預計於 115 年 10 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6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