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教署 115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471 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特教助理人員應於進用前或進用後 3 個月內完成 36 小時以上職前訓練;並於在職期間每年接受在職訓練,月薪制助理員為 24 小時以上,時薪制助理員為 9 小時以上。 |
| 三、 | 為配合前揭訓練規定並提升特教助理人員服務品質,國教署已編製「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參考手冊」,並規劃相關專業增能資源,提供其於職前及在職期間作為實務運用與專業精進之參考。 |
| 四、 | 國教署已規劃製作特教助理人員 20 門數位增能課程,並上架於「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網址: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mooc/index.php )/「特教助理員研習計畫專區」,提供渠等人員線上研習與專業成長,請鼓勵校內特教助理員善加運用前揭數位課程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支持效能。 |
| 五、 | 檢附本案國教署線上課程清單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