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2603448 號函辦理。 |
| 二、 | 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
| 三、 | 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https://aew.moe.edu.tw ),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活動計畫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 四、 | 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
| (一) | 115 年 1 月:受理申請 3 月至 8 月辦理之活動。 |
| (二) | 115 年 7 月:受理申請 9 月至次年 2 月辦理之活動。 |
| (三) | 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 2 月 2 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 7 月 31 日下午 5 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
| (四) | 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教育部政策, 115 年如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
| 五、 | 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教育部。 |
| 六、 | 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 信箱),俾利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
| 七、 | 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該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情形者,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併同申請文件送教育部辦理。 |
| 八、 | 依上開要點第 5 點及第 11 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
| 九、 | 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
| 十、 |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 1)、找補助 Q&A(如附件 2)、操作手冊(如附件 3)各 1 份。 |
| 十一、 | 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 02-7736-6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