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立龍岡國中 114 年 9 月 12 日岡國情支字第 1140008221 號函辦理。 |
| 二、 | 有鑑於特殊需求學生情緒行為輔導的介入策略,如增強、削弱、檢核表與正向氛圍營造等,在實際運用相關策略輔導學生時,仍可能感到困難或挫折;爰本局特委請中心辦理本研習,並聘請情緒行為功能介入專長之專家學者,透過講授知能搭配實作演練,使教師習得觀察工具運用於教學現場之方式,俾提升輔導策略執行之效能。 |
| 三、 | 本案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參加對象:請本市各教育階段正式特教教師擇 1 場次報名;倘尚有餘額,則開放本市各教育階段一般教師、專輔老師及代理特教教師報名參加。 |
| (二) | 辦理時間及地點: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 115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 11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11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等 6 場次,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 樓視聽教室辦理。 |
| (三) | 請參加人員於欲報名場次日期一週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 )-研習報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登錄單位輸入(龍岡國中)-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研習報名;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
| 四、 | 本案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倘適逢例假日得於 2 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課務排代費用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度預算貴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
| 五、 | 檢附旨案研習計畫 1 份,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莊文寧老師(電話: 03-466-1231 分機 18 ;電子信箱: wernnin@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