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9312 號函辦理。 |
| 二、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 |
| 三、 | 旨揭數位課程係疾管署與台灣愛滋病學會合作製作,適用對象包含醫事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疾管署已將課程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以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教育訓練資訊>其他」項下,請於執行前開附帶決議時宣導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