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8569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時間:107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至 4 時、 107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共兩場次,每場次 3 小時。
(二)地點:桃園市立大溪高中篤行樓 3 樓會議室。
(三)對象:105 至 106 學年度全程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人員進階培訓實體研習之國小、國中、高中職教師。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參加研習活動教師請務必於研習前一日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 http://tepd.moe.gov.tw/)完成報名。
(五)有關研習內容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旨揭研習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