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702739A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一)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
2、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
3、 | 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
(二)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4 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 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 2 號)。 |
(三) | 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四) | 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4 節至 6 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