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114 年 8 月 7 日岡國情支字第 1140006829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 114 學年度辦理必修課程 4 場次,選修課程 5 場次,計 9 場研習(詳如附件),資訊如下: |
(一) | 必修課程: |
1、 | 114 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小場):訂於 11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2、 | 114 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中場):訂於 1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3、 | 114 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小場):訂於 115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4、 | 114 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中場):訂於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二) | 選修課程: |
1、 | 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與心智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
2、 | 語言障礙與學習障礙區辨、數學學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
3、 | 口語困難與閱讀困難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
4、 | 書寫障礙與知動型學習障礙之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
5、 | 自閉症知認識與綜合研判:訂於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龍岡國中辦理。 |
三、 | 前揭必修課程研習,請各評估人員務必參加,選修課程部分建議全程參加。 |
四、 | 請參加教師依各計畫規定時間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參加;本案研習參與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於研習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各場次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 |
五、 | 貴校教師參加本案研習,請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公(差)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