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6 月 25 日院臺綜字第 1141017946 號函(如附件)暨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24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473 號函辦理。 |
二、 | 第 11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3 選舉區)王鴻薇、(臺北市第 4 選舉區)李彥秀、(臺北市第 6 選舉區)羅智強、(臺北市第 7 選舉區)徐巧芯、(臺北市第 8 選舉區)賴士葆、(新北市第 1 選舉區)洪孟楷、(新北市第 7 選舉區)葉元之、(新北市第 8 選舉區)張智倫、(新北市第 9 選舉區)林德福、(新北市第 12 選舉區)廖先翔、(桃園市第 1 選舉區)牛煦庭、(桃園市第 2 選舉區)涂權吉、(桃園市第 3 選舉區)魯明哲、(桃園市第 4 選舉區)萬美玲、(桃園市第 5 選舉區)呂玉玲、(桃園市第 6 選舉區)邱若華、(臺中市第 4 選舉區)廖偉翔、(臺中市第 5 選舉區)黃健豪、(臺中市第 6 選舉區)羅廷瑋、(雲林縣第 1 選舉區)丁學忠、(花蓮縣選舉區)傅崐萁、(臺東縣選舉區)黃建賓、(基隆市選舉區)林沛祥、(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等 24 案暨新竹市第 11 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定於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依同法第 89 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開票,準用該法有關選舉投票、開票之規定。 |
四、 | 為利前開罷免案投票順利進行,並利投開票作業及工作人員調度需要,請鼓勵貴機關、學校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如前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前開直轄市、縣(市)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亦請協助辦理。 |